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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: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,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

【导语】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,正式启动零碳园区建设。该通知提出多项支持措施,包括资金扶持、信贷优惠、债券发行便利等,并鼓励引入外部智力资源,优化审批流程,强化用能要素保障,以全面推动零碳园区的高效建设与发展。

三部门: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,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》。其中提出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,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,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。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。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、技术和专业机构,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、碳排放核算管理、产品碳足迹认证等。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、多能联供项目实行“一个窗口”审批制度。强化用能要素保障,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,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。加强新建园区、新能源电源、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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